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廉政广角
第04版:专版
第05版:西秦视点
第06版:社会新闻•广告
第07版:今日高新
第08版: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
省纪委监委负责人就全省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有关问题解答
渭滨区通报四起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典型案例
陇县专案通报一起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礼尚往来有尺度
要敢于对违规收送礼金行为说不
打好专项整治组合拳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陇县专案通报一起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深入推进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陇县纪委监委专案通报了一起近期查处的陇县中医医院六名科室负责人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2016年2月,宝鸡某医药经销商牛某聘请金台区居民何某担任陇县中医医院心脑血管药品推销业务员。何某在陇县中医医院进行业务讲座时,推荐血塞通、天麻素、美洛西林、骨瓜等药品,医院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外科、急诊科将推荐药品用于患者临床治疗。2017年12月,何某为了维护好和陇县中医医院相关科室关系,分别送给急诊科主任曹华礼金1000元,外科副主任徐会明礼金1500元,内三科主任闫哲礼金2000元,内二科副主任杨英杰礼金2000元,内一科副主任赵建民礼金2000元,儿科主任赵军利礼金2000元,六人均予以接受。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经2018年12月10日陇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曹华、徐会明、闫哲、杨英杰、赵建民、赵军利政务警告处分。(陇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