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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校外托餐机构有了管理标准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校外托餐机构有了规范的管理标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校外托餐虽然让家长省心不少,但孩子吃得好不好、饭菜是否安全困扰着家长。为了规范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行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监督管理,保障就餐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办法》。《办法》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向学生提供托餐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餐机构开办前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
《办法》要求,校外托餐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卫生的建筑物内,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应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食物贮存间、加工间、用餐间和卫生间应当独立设置;加工场所有固定清洗水池,有通风、排烟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配备能正常使用的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设施,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卫生要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及时清理。
(温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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