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工商行政管理
第05版:人社专刊
第06版:健康养生
第07版:广而告之
第08版:文化周刊
第09版:文化周刊
第10版:专题
第11版:文化周刊
第12版: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以作风之变开发展新篇
以实干担当推进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
以有力的执纪问责推进落实
宝鸡质量工作迎来省考
校外托餐机构有了管理标准
全国女子举重冠军赛在宝开赛
公示监督电话促干部作风转变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单位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县区普查机构举报。
宝鸡市经普办举报电话:3260800
渭滨区:3128356金台区:3521352
陈仓区:6212729凤翔县:7219592
岐山县:8213833扶风县:5215971
眉县:5542316陇县:4601937
千阳县:4242011麟游县:7962211
凤县:4763787太白县:4956007
高新区:8665953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