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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罍 满载琼浆敬芳华
贯彻落实《条例》 切实做好周原遗址保护工作
守护文化遗产 赓续中华文明
散文集《母亲的耳环》宝鸡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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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 切实做好周原遗址保护工作
胡宝林
《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不仅彰显了我市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更是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有力实践,我市各级必须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周原遗址保护工作。
保护好周原遗址,是守护中华历史文脉的必然要求。周原是周文化的发祥之地,周原遗址是中华民族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将保护措施具体化、法制化,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遗址破坏,确保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存得以长久保存,让后人得以领略先辈们的智慧与创造。地方法规的制定,明确了考古工作的规范与权限,有助于推动周原遗址考古研究深入进行,进而丰富我们对西周历史的认识。保护周原遗址也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独特的文化名片。“看中国,来宝鸡”,通过科学合理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可以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体验,带动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所以,必须深刻认识实施《条例》保护周原遗址的重要意义。
认认真真实施《条例》,落实各项措施,把周原遗址保护好。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到位才能取得预期效果。《条例》设置了市、县有关部门对遗址保护有关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查处的职责,对遗址内考古发掘程序、研究阐释、文物展示等环节规范了要求。《条例》对学术交流、教育研学及遗址公园建设、影视拍摄、大型活动、旅游经营等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了规范。市、遗址所在地的县、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推进各项规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周原遗址的保护工作,为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宝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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