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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推动金融机构高效化解不良资产
  本报讯 “有了这个证明,我们银行不用进入立案执行程序就可以核销不良债务,真是省时、省力、省心!”近日,宝鸡市某银行负责人收到陈仓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后开心地说。据悉,这是该院执行局在金融纠纷化解方面推出的创新举措。
  据了解,该《预查废证明》的发出源于宝鸡市某银行与黄某某之间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银行向陈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局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黄某某在法院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确认黄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为了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累,并缩短不良债务化解周期,陈仓区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向该银行发出了《预查废证明》。凭借此证明,银行无需进入执行程序即可对债务进行核销处理。
  陈仓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寅君表示,传统的执行模式需要经历立案、执行程序以及长时间的财产线索调查,直到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法院才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而金融机构则需要依据此裁定书才能申请核销。此次推出的《预查废证明》创新举措,有效避免了同一个申请执行人重复立案的情况,减少了不必要的程序空转,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增量。这一举措不仅满足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推动了金融领域执源治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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