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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不“三包”消协解难题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7日,凤翔区消协接到一起市民投诉,称其在城区某店购买了一台电脑,在三包期内频繁出现故障,已经维修了两次,因担心该电脑后续还会出现问题,故和商家协商退货却被拒,随即投诉请求帮其协调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凤翔区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得知消费者反映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并通过工作人员现场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为消费者退还电脑费用6000元,消费者向商家退回电脑,双方现场一手退货一手退款,至此,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家销售瑕疵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涉嫌违反《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后作出退货退款处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类产品时一定要索要“三包”凭证及保留付款记录,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为自己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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