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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布:
荣誉背后的使命担当
——宝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侧记
    消保委工作人员检查食品企业生产标签标注情况

    进店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又是一年“3·15”,消费维权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部门,前不久,宝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获得中消协消费维权先进集体(2022—2023年度)荣誉称号,这是宝鸡市消保委继荣获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之后,又一次被中消协通报表彰,也是陕西省获此荣誉的三个消保委组织之一。
  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是对宝鸡消费者维权保护的最高奖励。
  近年来,市消保委将消费维权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从组织建设、维权提速、创建升级、协同共治等多方发力,为消费者提供“四心”服务,全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强阵地开启维权服务“加速度”
  如何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拓宽消费维权渠道,以顺应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2022年11月,我市率先在全省揭牌成立了新一届宝鸡市消保委,委员由市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组成。市消保委充分发挥“指导+督导+引导”作用,全力推动县区消保委筹建,去年6月,陇县消保委正式挂牌成立。
  市消保委探索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维权信息共享、维权会商研判、维权成果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4次,维权会商会议6次,发布维权成果6个,初步形成理事单位横向联动、市县纵向协同的工作合力。制定出台《宝鸡市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和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方案》和评价考核标准,形成政府主导、消保委主抓、成员单位协同、行业协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围绕“高效、快捷、便民”服务宗旨,创新优化工作举措,当好消费者的“暖心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12315”和市民服务“12345”双号并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12315”平台互联网端建设,架起“互联网+电话热线+消费投诉站”三位一体“连心桥”。去年,全市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及咨询服务29273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1.44万元。
  同时,大力开展“12315”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五进”活动,组建消费者投诉站185个,在镇街市场监管所和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08个,让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快捷。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重点案件研讨会,联合司法、信访等部门开展专题辅导,全面推行“月统计、月评比、月通报”制度,推动投诉举报快速办理。目前,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初查率、核查率、办结率均达到了99.76%,较2022年分别提升了13.25%、11.79%、2.7%。创建升级打造放心消费软环境
  消费活力的激发很大程度来自放心的消费环境,只有消费者买得放心、舒心,才有进一步消费的欲望。
  市消保委紧抓放心消费创建扩容、提速、增效三个关键,制定印发《宝鸡市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建设、基础建设、法治监管、信用监管、社会共治五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目前,全市已将6688家单位(行业)纳入了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创建培育库。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强化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培育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深入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创建活动,全市累计培育“七日无理由退货”企业62户和ODR企业92户,消费和解率达89.24%,稳居全省前列。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36户企业和5个行业,市消保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约谈相关负责人,运用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举措,抓好整改管理。我市拥有省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含行业、县区)4342个,位居全省前列,连续三年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大会上交流经验。
  市消保委积极探索消费投诉“诉转案”“诉调对接”衔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商(协)会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合作,率先在渭滨区成立“行业消费维权调解委员会”,推动消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全程参与“餐饮你我同查”“你点我检”等活动,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坚持每年汇编《宝鸡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联合市场监管、教育、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先后对校园周边、农资市场等易发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32次,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全力擦亮宝鸡放心消费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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