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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申办条件 优化办理程序
全市超十万困难群众获得低保救助
  本报讯今年以来,我市扎实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截至3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共纳入45767户,共计101414人。
  前不久,金台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在硖石镇进行入户走访排查时发现,董家村村民林某某患有脑梗,儿子刚上大学,家庭收入微薄,生活陷入困境。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硖石镇特事特办,立刻启动社会救助核查工作,加班加点按照程序为其家庭落实了农村低保、临时救助两项社会救助政策,让林某某的生活有了保障,儿子也能安心上学。
  为有效解决“应保未保”问题,我市扎实推进低保扩围增效,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申办条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制定印发《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对低保金核算事项进行规范。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了662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了5964元/人·年。同时,坚持日常动态管理和年审复核相结合,做到了对象精准、进出有序、应保尽保,切实兜住、兜准、兜好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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