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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也有食品安全法规
朱玉林
  存在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8世纪的周朝,是我国上古文明的全盛时期。当时所形成的周代食品安全规定,对中国后世几千年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周代食品大部分是直接采摘、捕捞,所以对果实成熟十分关注。《礼记·王制第五》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意思就是水果粮食在没有成熟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流入市场的,要避免食物中毒死亡的现象发生。这些规定,被专家学者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周代的劳动人民,通过对食物外表、状态、气味等可以直观感受的方面作出简单区分,渐渐摸索出一套鉴别食物是否安全的方法,初步排除了可能致病的不安全食物。为了防止有毒食品流到餐桌上,周人从食材源头把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周礼·天官冢宰》和《礼记·内则》记载,当时对肉类食品就有一套“不可食”标准。《礼记》是周朝法律规范,周朝官方已经开始用“礼”来指导百姓、规范食品来源,以求避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情况的食源。从周代开始,法律已经涉及民众的食品安全,注重正面引导和预防。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朝廷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可以说周代食品安全规定,在我国历史上首开食品安全管理的先河,对后世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后,历朝历代的官府都延续周代食品安全规定精神,将食品安全当作生命线守护。不管是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还是现如今的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监管尤为重要。
  宝鸡是周文化发祥地。周朝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历代的有关法律举措,给我们很多启示,为我市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了参考。3000多年前的周代,为保证食品安全,以朝廷名义颁布食品安全规定,前所未有。作为周代的后人,我们要继往开来,传承历史经验,守正创新。特别是在当前食品安全存在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和社会舆情风险的情况下,更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问题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始终。周代从农产品水产品的源头抓起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当前,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对生产企业而言,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对政府而言,应强化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市民而言,应增强科学素质和科学精神,熟悉食品安全知识,认识安全食品,选准安全食品。
  历史告诉我们,食品安全监督是一个自律他律关系。古代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引入了行会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对食品质量进行把关并监察其不法行为。这对我们在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了新的更为深切的借鉴意义。食品安全监督,不仅是政府部门或领导的事,也是企业行业内部管理的事,更是全民都要关注的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故做好此项监督工作,既要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作用,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更要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让“民以食为天”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从食品安全时时处处可能存在隐患的担忧中走出来,使放心饮食、安全饮食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现实。
  (作者系宝鸡市政协文史员,市政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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