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本期发布:
“督宪牌亍”石碑倡廉政
陈思源

  在太白县王家堎镇中明村户外村史馆,立着一块高1.58米的清代老碑——“督宪牌亍”碑(见左图)。
  “督宪牌亍”碑原为“督宪牌示”,立于清代嘉庆年间,“示”字两点已磨损,正文23行,满行50字,总共1067字,记载了当时陕甘总督松筠关于地方廉政的部分规定。据中明村党支部书记王海燕介绍,这座碑原立于镇上的一座古庙内,2016年,镇上在建设王家堎中明村村史馆时把老碑移了过来,重立了此碑,如今成了地方的德政碑。
  清代嘉庆年间,时任陕甘总督松筠经过留坝厅红岩河一带(今太白县王家堎镇)时,看到当地农民饱受欺压侵扰,当时官兵横征暴敛、搜刮百姓,农民不堪其苦、民不聊生,因此发布规范官兵征收徭役、防止贪腐的“十三条规定”。该规定公布后,被当地富绅捐资刻碑,也就是现在的“督宪牌亍”碑,立于官兵必经之地老爷庙旁的道路边,以供过往官兵阅览并遵照执行。
  碑文上雕刻的“十三条规定”,细致地明确了当时官兵征收徭役的具体要求,甚至于一斗米、一只鸡、一斤油的价钱,让当时政府和官员征集物资有章可循,也使得当地百姓不再受贪腐侵害,碑文中“民本思想”“清正廉洁”的精神,至今仍有着深刻的意义。
  王海燕说:“我们基层干部经常会来看看这块碑。在这块碑前反思工作中还有哪些不够贴近群众的地方、如何改进我们的工作,并时刻以先辈的精神自勉。”
  “督宪牌亍”虽是老碑,但它所颂扬的清廉文化,如今依旧熠熠生辉。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