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发现施工破坏户外天然气管道发现施工破坏户外管道我们该怎么做?
  天然气管网就像城市的“血管”,它的健康状况与城市正常运转密不可分,更与我们日常用气息息相关。但在生活中,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现象时有发生,那该怎么做呢?今天就和大家讲讲。
  如果发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你该怎么做?答案是,当我们看到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情况,记得不要围观,第一时间远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拨打宝鸡中燃客服热线0917-95007。
  在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前,燃气公司巡线员会及时联系施工单位发放《宝鸡中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方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书》,并在现场向对方指明燃气管道的位置走向、埋深等情况。
  在施工单位作业期间,巡线员会加强巡检跟踪,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并与施工单位保持联系,做好宣传协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
  有关于文明施工的明确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告知燃气公司,有损坏、覆盖、移动、涂改、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万一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事故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听到刺耳的声响,看到白色雾状气体飘散,闻到有臭鸡蛋的味道,那么有可能挖漏了燃气管道),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附近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在安全区域关闭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安全情况下拨打宝鸡中燃抢修电话0917-3213195。
  保护燃气管道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一起自觉维护燃气公共设施,营造一个安全、平安的用气环境。
  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十一条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