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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有关科室负责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切莫大意以身试法
  本报讯从严从细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不仅是各级防控工作人员的职责,同时也需要全体市民积极配合与支持。市卫健委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当前市民首先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同时做好自身防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核酸检测是精准发现和快速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手段,也是广大市民自我保护的一道防线。因此,市卫健部门要求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他说,去年底,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编制了《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并面向社会公布,详细表述了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出门不戴口罩、隐瞒行程及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不按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等20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其中第一项就明确: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他建议,当前无论是城区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要按照要求积极响应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积极配合我市各项防控措施,勿要因小失大,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报记者杨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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