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出售银行卡违法
金台法院集中宣判4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本报讯为积极响应全国“断卡”行动,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彰显司法机关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犯罪行为的决心,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对4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今年3月,湖北男子覃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马某某(另案处理)的利诱下,以每张几百元的价格出售他的银行卡及U盾。尝到甜头后,覃某某觉得有利可图,先后办理了建行、农行、工行银行卡及U盾,并将银行卡及U盾出售给马某某,由其交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金台区一群众被骗后报警,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被害人的资金汇入了覃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掌握案情后,民警迅速出击将覃某某抓捕归案。经查,截至案发,覃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合计流入资金巨大,涉及全国各地被害人20多名。案件移交金台法院后,经审理,覃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当天,金台法院还对另外3起同性质案件被告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记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实名办卡人或将涉嫌犯罪。本报记者张敏涛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