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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每周一问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近日,有读者打电话咨询关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的补贴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名下乘用车报废、置换更新是否可以享受补贴等问题,为此,笔者采访了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
  据介绍,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是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宝鸡市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辆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辆补贴1.5万元。在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标准是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宝鸡市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新车购置发票金额,购买新能源乘用车,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1万元,15万元以上的单辆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0.8万元,15万元以上的单辆补贴1.3万元。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每个消费者在2025年内只能享受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申报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云闪付App,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转让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名下。
  另外,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名下车辆。
  (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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