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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商转公”贷款非自筹模式——
减轻市民筹资还贷压力
  本报讯(记者 邵菲菲)10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我市全面启动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非自筹模式,以非自筹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登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商贷,极大减轻市民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筹资压力。
  据了解,以前“商转公”,需要贷款人提前自筹资金还完商贷余款,现在不需要个人自筹资金提前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发放贷款至银行。目前全市支持非自筹“商转公”的合作银行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和长安、邮储、兴业、中信、光大、恒丰银行。相较于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能节省多少利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以商贷首套利率3.45%为例,公积金贷款首套5年以上利率为2.85%,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剩余贷款60万元、期限30年,“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首月月供比商业贷款减少300元,30年可节省54150.55元,极大减轻市民购房贷款偿还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市民在办理非自筹“商转公”贷款时,要提供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个人信用报告》、婚姻状况证明等公共材料原件,还要提供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近期6个月还款明细(不足6个月提供近期所有还款明细)并注明贷款余额;《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借款人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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