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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务用车有“迹”可寻
学习新《条例》展现新作为
精准“开方”去“病根”
聚焦薄弱环节做实国企监督
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见效
特约监察员“回家谈心”
特殊的“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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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务用车有“迹”可寻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随机抽查公车使用情况
本报讯日前,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在太白县随机抽查公车使用情况,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监督,让公车有“迹”可寻。
1月16日,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检查人员在太白县人大常委会门口发现一辆公车。查阅资料发现该车近几个月正常使用,有纸质派车单,平台上也有用车订单,但无法查询到对应的行车轨迹。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也很疑惑,表示平时正常派车,没有关心过用车轨迹。后经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检查人员排查得知,2023年11月该车年审时,审车机构将定位器插头拔掉未插回,从而导致该车两个多月无“迹”可寻。就在检查当天,太白县人大常委会立即整改,该车定位已恢复正常。
此次监督检查期间,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检查人员还发现太白县咀头镇、桃川镇政府均存在用车申请信息填写不规范、派车单和平台填写录入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引以为戒,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为达到检查一处、督促一域的效果,检查组将以上问题及时反馈给太白县公车管理部门,要求举一反三,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让公务用车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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