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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宝鸡市兵役登记公告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宝鸡市户籍,202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2)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3)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4)及时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县级征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5)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四、组织实施
  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为兵役机关核实公民兵役登记信息提供协助。高校兵役登记工作,可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采取集中统一登记的方式进行。
  五、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其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宝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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