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本市新闻·公益广告
第05版:文学周刊
第06版:文学周刊
第07版:文学周刊
第08版:特稿
标题导航
|
发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一律关闭
禁用生态牧场和母乳化等表述
警惕科学玩具的安全隐患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中央网信办加强“自媒体”管理:
发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一律关闭
中央网信办7月10日通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自媒体”管理,明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
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应当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应当严格核验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并在账号主页展示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
通知明确,“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通知指出,“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通知要求,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
通知明确,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据新华社)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