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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3所学校获省级红领巾法学院称号
本报讯12月15日,记者从团市委了解到,团省委、省高院等六部门于日前公布了2022年陕西省“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实践活动结果,我市渭滨区新民路小学、高新第一小学、麟游县镇头小学3所学校获此殊荣。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关工委、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工作联动,聚焦“创建全覆盖、品牌有影响、青少年真受益”目标,扎实推进“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通过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法治课间操、主题班队会等沉浸式的活动载体,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青少年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涌现出一批示范学校、示范活动。
创建过程中,渭滨区、麟游县等将普法教育与传承红色基因、自护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工作富有特色,为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提供了示范借鉴。截至目前,全市创建工作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县级命名学校比例达60%,市级命名学校113家,推荐省级命名学校12家,“红领巾法学院”已逐渐成为全市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的“实践大课堂”。
本报记者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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