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本期发布:
金马公司提醒您:
报废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众所周知,报废机动车上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报废车由于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降低,发生事故概率远远超过其他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行动,为此金马公司提醒各位车主,出行安全第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开报废车辆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到报废年限,车主一定要到正规报废企业进行车辆报废。
  据了解,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报废机动车回收20年,以质论价、销户快捷、拖车免费,公司回收团队成员专业、认真、负责,一个电话便可上门服务,一站式办理。
  咨询电话:0917-38186013818602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大道36号(卧龙寺丁字路口向东100米路北)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