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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封小额诉讼判决书
  本报讯近日,渭滨法院就某银行诉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出了全市首封小额诉讼判决书。
  赵某某系个体餐饮经营者,于2019年11月通过线上申请,从本市某银行借款3万元用于店铺装修,借款期限为1年。后因为疫情等原因,赵某某经营情况不理想,只清偿了部分利息。
  2022年6月8日,渭滨法院立案受理了银行的起诉。由于赵某某对借款事实完全认可,只是希望能够减免疫情期间的利息,并延长时间分期还款,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速裁庭主审法官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迅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释明了程序适用异议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6月27日,渭滨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在扣除疫情期间罚息后,判令赵某某十日内清偿银行借款本息33212.45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从立案到判决生效,用时20天。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一次性终局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可有效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妥善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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