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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进入倒计时,6月30日前未公示年报的企业,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年报公示是每个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抓早动快、提前谋划,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年报公示工作方案。为使市场主体准确掌握年报法规及流程,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刊发年报公告、须知事项等宣传资料,在LED显示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持续发送年报提示信息,并采取短信催报、窗口提示、上门指导等形式,提醒、指导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公示。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为73.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64.9%,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为54.3%。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年报已接近尾声,还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请抓紧年报,以免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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