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封阳台要求统一外观,合法吗?
  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封自家阳台,为什么要和其他业主保持外观形式统一?近日,家住我市某小区的李女士在装修阳台时与小区物业发生了矛盾。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就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案件回顾
  今年初,李女士购买了我市某小区住房,最近,联系了一家装修公司准备装修阳台。但是,物业人员告诉她,为了小区的统一性,李女士家的阳台必须和其他住户保持统一外观,李女士想设计成其他样式,物业不同意。李女士认为,阳台作为房屋主体的一部分,专属于业主独立使用,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业主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物业认为,买房时双方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已经明确了装修阳台的样式要统一,是合法有效的,李女士应该遵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明确了阳台装修的相关约定,那么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和物业签订的这些协议就属于“管理规约”的一种。
  法官提醒
  私宅装修需要遵守所在城市的相关管理办法。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清楚签订的合约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只是过渡性协议,它的有效期截止到业主大会成立之日,后期可在全体业主商议下调整、修改。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