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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要有力度
林云
  文明是软实力,但软实力的提升需要硬措施、实作为。《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首先要扛起职责,工作领导有力,经费保障给力,督导考核强力,切实做好《条例》的落实。
  首先,思想上要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识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干部力量,明确职责,细化举措,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其次,经费保障要给力。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建设一样,需要经费保障,没有经费保障,许多设想很好的工作难以长期开展。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第三,督导考核要强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督导考核要实打实,要强而有力,严肃细致,有奖励、有惩戒,有表扬、有批评,从而树立起《条例》的权威,激励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进一步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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