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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强化窗口作用规范文明行为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文旅局了解到,《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该局迅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方案,下发所属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做《条例》的传播者、推动者,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手段,规范公众文明行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明确了鼓励文旅部门在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和便民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公民增强文明旅游意识,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文明行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刊播公益广告,组织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先进典型,依法依规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营造促进文明的社会氛围。
  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旅游广播出版部门是我市对外的文明窗口,覆盖面广,影响大。他们将组织开展一次《条例》宣讲活动,同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专栏,通过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普通市民谈感受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度阐释。在公共文化场馆、剧场剧院、A级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面向广大游客和参观群众,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宣传展板、LED大屏等宣传展示《条例》的具体内容。此外,把《条例》内容融入文艺创作中,并与“话剧月月演”、“秦腔周周唱”、“电影假日放”、文化志愿者服务、纳凉晚会、群众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城乡居民文明意识。本报记者马庆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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