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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的钱用不用还?
  在恋爱期间,难以避免金钱往来。如果分手了,钱用不用还?近日,我市一对昔日恋人,因钱财问题竟反目成仇,起诉至法院。最终,麟游县人民法院耐心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使两个因钱财问题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平心静气化解了矛盾。
  案件回顾
  2019年4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闫某某相识并相恋,交往期间,被告闫某某多次通过支付宝花呗套现、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原告杨某某借款本息1.3万余元。2020年8月,两人分手后,杨某某多次催促闫某某归还借款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麟游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及时联系被告闫某某。闫某某辩称两人恋爱期间对杨某某有借款,但自己也在节日给杨某某发红包、买礼物,要求杨某某也应向自己履行偿还义务。针对闫某某的说法,办案法官结合杨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屏及转账记录进行调解,法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行为的法律本质做细致分析,对赠与行为和民间借贷所承担的不同法律义务进行析法明理,同时也对双方进行温情劝告,在法官的反复调解劝说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闫某某同意分批次偿还杨某某1万元。
  法条链接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经济往来,但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如果系无偿赠与、共同支出,其中一方一般不能主张返还,但若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则应当返还。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考虑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二是双方是否存在款项支付。本案中,被告闫某某承认恋爱期间对杨某某有借款,两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双方对于彼此间发生的争议转账及红包视为默认达成借贷合意,并已实际发生款项支付,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定要件,闫某某应返还借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
  热恋中的情侣难免有金钱来往,但即使热恋中的情侣情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培养健康的恋爱观。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都应当以社会基本道德约束自身,提升道德感、边界感、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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