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市城管执法局:
教育惩戒结合提升文明意识
  本报讯《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该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并把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对初犯初违者进行劝导说教,对屡教不改者进行严格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再上新台阶。
  《条例》明确了多项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事项。比如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瓜果皮等、在禁烟场所吸烟等六种不文明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规定并处罚款。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也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他们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倡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言行,并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将商业街区、旅游景点、车站、主次干道、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区域,坚持常态化工作模式,加强教育引导和执法力度。此外,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探索建立全方位的巡查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报记者杨曙斌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