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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明标尺丈量城市文明
我市召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4月28日,我市召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对《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方面内容进行解读。《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6条,通过良法善策为社会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宝鸡是全国文明城市,《条例》有针对性地将创文测评指标和创文经验纳入其中,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对城市管理中的行为准则、管理处罚部门和处罚标准进行明确,对于巩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还就文明交通、不文明行为治理新举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报记者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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