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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本报讯“虽然房子是我买的,但我一天都没住过,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近日,乔迁新居的谭先生被催交物业费时,与小区物业发生了矛盾。那么,新房未入住要交物业费吗?对此,我国法律规定,虽未入住,但事实上已享受公共管理服务,需要交纳物业费。
2017年4月,谭先生在我市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办好收房手续。同年,谭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一直未搬进去。最近,谭先生一家准备搬新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要将这几年的物业管理费全部补交,谭先生觉得不合理。但物业公司称其为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理应交纳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杨青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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