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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诉讼费双方终和解
麟游法院办理一起执行案件受当事人称赞
  本报讯“感谢你们帮我家解决了困难!”近日,麟游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中,本着善意执行理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案件当事人李某军的家人感激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说。
  2019年8月,李某军驾驶登记在其妻黄某霞名下的货车与宝鸡某运输集团麟游县运输公司驾驶员李某祥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军当场死亡、李某祥受伤。治疗康复后李某祥起诉至法院,经麟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霞赔偿李某祥营运损失费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霞未在履行期内履行,李某祥申请执行。
  2022年1月,麟游法院执行团队承办该案,网上查控被执行人黄某霞银行账户后,多次前往其岐山县家中,了解到李某军去世之后,黄某霞的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因受疫情影响收入不景气,黄某霞独自在家照顾未满月的孙子,一个月仅靠1600余元退休费维持生计,家中情况困难,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会对被执行人家庭及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鉴于此,执行团队为被执行人申请减免诉讼费、执行费3000余元,并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祥沟通,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想方设法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最终,李某祥自愿放弃1.8万余元车辆营运损失,在领取剩余2.8万余元案款后,该案件得以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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