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伪造证据罚款5万
  本报讯近日,我市某汽车修配厂连续两次在诉讼中出具虚假维修期限证明,被渭滨区法院处以5万元罚款惩戒,并向宝鸡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以案说法,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今年2月,滴滴车司机薛某某、刘某某将被告王某某、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且均提供了宝鸡高新区某汽车修配厂出具的关于维修时间的证明。由于停运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需事故责任者自行赔偿,当事人认为停运时间过长,庭审中情绪异常激动。承办法官当庭调取了原告主张的停运期间接单记录,发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主张的停运期间车辆均有接单营运。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携带现有证据,前往涉案修配厂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查看电脑系统维修记录。在铁的证据面前,修配厂厂长不得不承认按照滴滴车司机的要求提供了虚假证明,虚构了维修期限,想让司机获得更多赔偿。最终,渭滨区法院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修配厂罚款5万元的处罚,并对滴滴车运行公司、司机个人进行训诫。
  法官提醒,对于心存侥幸、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法官裁判、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法院将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保障诉讼活动的规范性、严肃性,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