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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民警执法三人受到处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追究法律责任。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阻碍民警执法,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3月27日,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违法人员韩某涛和常某鱼、常某强分别因寻衅滋事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和警告。
  案情回顾:
  今年49岁的韩某涛擅自在金台区龙腾路南口摆摊设点实施经营活动,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扣押了其经营工具。3月27日,韩某涛在醉酒状态下来到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院内,故意阻拦车辆出行,无理取闹,并用手拍打执法人员脖颈,严重扰乱执法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民警准备将其带离时,闻讯赶来的韩某涛的亲属常某鱼和常某强,不听民警解释劝阻,当场阻碍民警执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寻衅滋事的韩某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常某鱼和常某强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在日常生活中每位市民都应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切勿阻碍民警执法,更不能辱骂民警、暴力袭警,以免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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