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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缆专业户终落法网
  手提工具包、昼伏夜出盗割电缆线,售往十余家收购站,收购站老板来者不拒照单全收……一男子“盗窃制上班”,三年时间在我市某小区作案200余起,获利28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我市警方抓获归案。案情回顾
  2022年1月下旬,金台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报警,称其小区地下负一层配电室、夹层及桥架内多处电缆线被盗,损失严重。接到报警后,东风路派出所和金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摸清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及作案特点,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连续五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周密勘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2月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渭滨区某城中村被民警抓获。经审查,胡某系四川籍来宝务工人员,长期在建筑工地打零工。从2019年1月底至2022年1月初,多次在某小区配电室、夹层、桥架盗窃电缆线3000余米,获利28万余元。本案中,四名废品收购站老板明知犯罪嫌疑人胡某所卖电缆线来路不正,却大肆收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法条链接
  盗窃电缆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照《刑法》第118条、119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312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方提醒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如有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或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电力设施等物品的可疑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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