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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富二代行骗被抓获

  “父母开办砂石厂和养殖场,自己经营一家豪车俱乐部”,我市男子张某某一直以来为自己塑造富二代形象,然而却总是找各种理由向朋友借钱,“豪车”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近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某豪车租赁公司一直持续租赁路虎、宝马、奔驰等类型的高档车辆。当年3月26日,张某某和女性被害人闫某某相识后,经常更换豪车接送闫某某,并谎称其父亲开办砂石厂、养殖场,其经营豪车俱乐部,以发展情人关系为由骗取闫某某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闫某某16万余元。诈骗得逞后,张某某继续以相同手段骗取王某某等3名女性被害人共计32万余元;同时以其需要倒账、项目资金周转不开等为由骗取袁某某等2名男性被害人19万余元。案发后,经调查发现,张某某的父亲在一家砂石厂担任会计,母亲在一家养殖场做饭,张某某为自己塑造的形象和借钱理由均系虚构。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美好的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靠诈骗等违法手段维持奢侈生活,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交友的时候擦亮双眼,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更不要贪图利益,当心“馅饼”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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