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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为该院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增添一枚响当当的“国字号”品牌。
近年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全国、省、市关于“七五”普法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创新举措,认真履职,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观念。强化落实普法和保障发展系列举措,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形成全院联动普法工作格局。建成了“岐山县法治宣教中心”,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普法宣传服务。注重以案释法,将法律宣传贯穿于案件审查全过程,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宣传阵地,积极发挥大众传媒优势,建立完善互联网宣传平台。倾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报告50余场次,形成了检校合作长效机制。严格掌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条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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