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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我市公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本报讯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严禁选用未经审定或未纳入省教育厅推荐目录的教科书或教辅资料……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暂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将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义务教育学校设置了行为底线。
  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在我市落实落细,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暂行)》,并表示将对触及负面清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暂行)》共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了6个“不得”和6个“禁止”。6个“不得”,即不得组织学生节假日(含双休日)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到校;不得少开或不开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因各种原因不提供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在课后服务时间授新课,不得缩短国家规定的课后服务时间;不得违反规定增加考试次数,不得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在公开载体、场合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削减或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和实践活动时间。6个“禁止”,即严禁选用未经审定或未纳入省教育厅推荐目录的教科书或教辅资料;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提前组织招生或违规组织考试招生;严禁与校外中介机构勾连牟利,严禁为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严禁各种广告进入校园,严禁向学生宣传、推销或变相宣传、推销产品和服务;严禁学校违规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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