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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豁免让救助更有广度——
万余户困难家庭享受政策红利
  本报讯家庭财产超出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遭遇困境,如何让这样的“边缘”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使全市10531户25486名困难群众享受到社会救助政策红利。
  渭滨区神农镇任家湾村村民刘某因两次突发脑溢血,导致肢体一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儿子没有固定工作,小女儿还在上初中,全家生活陷入了困境。刘某想申请低保救助,因家庭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出台后,按照新的规定:因重大疾病等情形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家庭除宅基地外拥有一套商品房(含贷款购房)且未超过90(含)平方米的可予以豁免。刘某家庭财产“撞红线”的问题迎刃而解。今年5月,刘某全家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他们不仅每月多了1347元的低保金,看病费用也大幅降低,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部分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因家庭财产超出标准不能享受低保,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问题,市民政局广泛调研、科学研判,坚持“边缘从宽”原则,于2020年10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明确了家庭财产豁免的五种情形,为更多的特殊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了让这项惠民政策尽快在基层落地见效,市民政局自上而下对各县区、镇(街)业务骨干和村(居)干部开展培训,让基层干部熟练掌握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的情形、对象界定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政策判定能力。同时,通过宣传手册、海报、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人员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广泛宣传豁免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开展常态化摸排,已将符合家庭财产适当豁免政策的10531户25486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本报记者鲁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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