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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自己的银行卡也违法?
法官提醒:这条“发财路”害人又害己
  温瑶瑶
  初入社会,或者工作不顺,在手头缺钱的时候,通过出售自己银行卡的方式,可以轻松获取钱财,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这已经成为一些人的“发财路”。殊不知,这一轻松获利的“发财路”最终可能将你送上审判席。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某在一兼职工作群内获知有人愿意以每张1000余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先后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开通相关网银等业务后,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一并邮寄给对方,获利7000元。经查证,刘某某出售的5张银行卡均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卡内支付结算金额分别为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案发后,刘某某供述:“我之前在网上被人骗过,加之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我办卡是否自己使用,并提醒我银行卡不能出售出借,所以我知道对方收购银行卡可能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因为这样来钱快,加之认为只要自己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不会有事,所以就把银行卡出售给了对方。”日前,岐山县检察院以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岐山县法院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银行卡作为消费信用、结算转账、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卡内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出售给他人,极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赃款、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害人害己。为了全面遏制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高发态势,守护好自己和身边人的“钱袋子”,为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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