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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
父母状告子女法官下乡调解
  本报讯虽然近期天气寒冷,却丝毫挡不住法官下乡办案的脚步。近日,眉县法院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了解到老人行动不便,于是采用携卷下乡、就地调处的方法,为这起赡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朱某、郭某夫妻二人均已70多岁,生育一儿两女。之前因家庭矛盾,两位老人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加之身体状况还好,就一直居住在女儿购买的村上的旧房里。2020年8月,朱某患脑梗后行动不便,老伴郭某年龄大了,也没法独自照料朱某,三个子女均在外打工,无人顾及老人,两位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近日,两位老人提起诉讼,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接到案件后,前往原告住地了解情况,并查看了老人的情况,发现老人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条件简陋,生活确实困难。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现状,且赡养问题属家庭矛盾,调解处理比判决处理效果更好,法官当即决定采用携卷下乡、就地调处的方法进行调解。当天,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意见,对两位老人的生活、居住、看病及身故后事均作出适当安排,解除了老人生活困难及后顾之忧。
  赡养纠纷在法院民事案件中虽是“小”案子,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更何况牵扯到老弱病残老人的生活困难,这一纠纷的化解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便民服务的生动实践,更是眉县法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常态化写照。(温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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