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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时,把狗踢死了怎么办?
  时下,养狗成了一些人的业余爱好。然而,伴随着狗的数量不断增加,狗咬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我市某小区的王先生被狗咬伤,情急之下踢死了狗,狗的主人找到王先生要求索赔。对此,《民法典》规定,被狗咬的时候把狗踢死,构成紧急避险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案情回顾
  前几天,王先生吃过晚饭出门散步,刚走到楼下,一只狗就朝他扑来,一口咬到王先生的左腿上,情急之下王先生把狗踢死。这只狗价值1万元,狗的主人要求王先生赔偿。但王先生认为狗的主人没有带牵引绳导致自己被狗咬伤,要求狗的主人赔偿医药费。
  法律规定,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一种不可避免的相互对抗的利益冲突中,行为人为防止出现“严重得多”的损失,将高价值的利益置于低价值的利益之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实施此类行为,只要避险得当,没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在此案中,王先生正在被狗攻击,身体健康权正在遭受侵害,此时,把狗踢死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在管理区域内携狗外出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且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本案中,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未给狗佩戴牵引带,违背了我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自己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希望养狗人士遵守我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狗行为,不要我行我素,放任狗自由溜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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