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对广大妇女进行《婚姻法》宣传。(资料图片) 上世纪50年代的结婚证书(资料图片) 扫码阅读“宝鸡日报大型全媒体采访行动——行走西秦大地重温百年党史”系列报道 本报记者麻雪
“自主的婚姻多呀多喜欢,
两对儿新夫妻站呀站人前!
打倒了老封建,不买卖不包办。
儿女们再不受屈冤。
妇女们都把身翻!……”
这是眉户剧现代戏《梁秋燕》中的一段唱词,这出经典的眉户剧,在关中地区经久不衰。《梁秋燕》创作于1951年,反映的就是解放初期农村青年梁秋燕与刘春生追求自由恋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的故事。至今,我们仍然可以在各种戏剧演出现场、网络平台等看到这出戏剧或者选段。
旧中国实行的是以宗法制度为中心的婚姻制度,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妇女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极其低下。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据记载,当时宝鸡地区和各县迅速成立宣传《婚姻法》委员会和办公室,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讲解,并实施。
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挺起腰杆来
记者在采访中,找到了市妇联的七旬退休干部刘翠兰,她向记者讲述说,她在岐山县妇联工作时,曾遇到一位妇女工作者“于主任”,很是让人敬佩。“我们于主任名叫于巧莲,参与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法》宣传工作。于主任自己也是封建包办婚姻的受害者,但她思想先进,参加过学习班,工作能力很强,家中也有一个通情达理的婆婆。就这样,于主任她们组织宣传队下乡,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年轻的女性们进行宣传和讲解。记得于主任给我们讲过,当时她们的宣传方式有在妇女扫盲班上,一边教认字,一边宣传《婚姻法》,还有通过《梁秋燕》《小二黑结婚》等戏剧配合宣传……”
据《宝鸡市妇女组织志(1907-1987)》《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宝鸡市历史》第二卷(1949-1978)的记载:《婚姻法》颁布后,宝鸡地区和各县派出干部宣讲,利用庙会、村民会、院落会、读报组、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民校、识字班将《婚姻法》作为政治教材进行讲解。1951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指示》。宝鸡地区和各县相继成立《婚姻法》执行情况调查组,广大干部深入基层,利用三干会、党代会、妇代会、宣传员会等进行专题辅导,发行《婚姻法》宣传小丛书5000册。各地业余剧团排演《小二黑结婚》《退彩礼》《王寡妇改嫁》等节目配合宣传。司法机关公开审判一批虐待妇女案件,并选择一些自由结婚的典型,宣传教育群众。当时,陇县娘娘庙区18岁女青年董随英,毅然同父母包办的比她大40岁的丈夫离婚,并走出家门参加革命工作。麟游、彬县(1950年至1956年,彬县隶属宝鸡分区)、眉县、陇县有1290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
当年,配合《婚姻法》的宣传,各个文艺团体都做了什么?记者从一部地方文史书《西岐戏苑》中看到“百花丛中”的“一朵红花”。由岐山县退休干部、曾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赵智宝编著的《西岐戏苑》,是一部较全面记录岐山区域戏曲发展的文史书,由中国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翻开这部书不难发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岐山一带有不少民间文艺团体,都排演过宣传《婚姻法》、反对封建婚姻的文艺节目,并且受到群众喜爱。如:焦六业余剧团在演出《小二黑结婚》《梁秋燕》时,演员们没有合适的服装,就借来老百姓的衣服进行装扮;罗局业余剧团、王其业余剧团也都演出了这两部戏剧。1951年,岐山县人民剧团成立时,为了配合宣传形式,排演了秦腔现代剧《小二黑结婚》……
据记载,经过一段时间的广泛宣传,以包办婚姻为主要内容的封建婚姻制度得到初步清算,新的家庭关系、社会生活与道德观念逐渐形成,部分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得到解除。
妇女地位再提高婚姻关系更稳定
在西府地区至今流传这样一首儿歌,“咪咪毛,上高窑,把你妹妹给我哥,我嫌你哥有垢痂,咯扭咯扭可走呀,我娘叫不走,眼泪淌了板脚底,石灰铲了八簸箕……”细看歌词,不难发现这是一首对封建包办换亲方式的控诉与反抗。儿歌中的“我”是一位被换亲嫁出去的姑娘,当发现对方男性“有垢痂”,寓意不是理想的结婚对象,便勇敢地离开,当被未来的婆婆或者亲娘拦下时,姑娘大哭起来,这种“大哭”儿歌中用了夸张的叙述手法。
家住千阳县年过八旬的刘彩霞老人说,她从小就听过这首儿歌,家乡很多姐妹都会唱,还教给了自己女儿、孙女们,听说儿歌讲的就是旧社会时被迫换亲的事,很庆幸她自己结婚时已经是在“要自由恋爱”的时候,她也算是嫁了一个满意的人。
据记载,1953年,中共中央、政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大规模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当年1月,中共宝鸡地委召开地直机关、干校学员、市级机关及区、乡2400余人参加的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动员大会。通过广泛宣传,使《婚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妇女把《婚姻法》当成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各级法院也提拔调配女审判员、女陪审员。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因此大大提高,群众高兴地称《婚姻法》是“救命法”“幸福法”。1954年至1956年,《婚姻法》宣传转入常态化。
“我是1961年结婚的。”家住岐山县蔡家坡镇年过八旬的陈喜兰老人说,“当年我20岁时,是媒人介绍的对象。但已经不是旧社会时不见面就结婚的那种。媒人给介绍了第一个,见面后不满意。又有媒人给介绍了第二个,是在洛阳一个部队当兵的,他是我们附近村子的人,回来探亲时,我们见了面,都比较满意,后来,我还去洛阳找过他,又相处了一段时间,然后才结婚,也就是我现在的老伴。”陈喜兰老人在回忆自己的婚姻时,脸上一直挂着微笑。
1960年至1962年,国家处于暂时经济困难时期,包办买卖婚姻趁机抬头。1963年,宝鸡地区又一次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地委宣传部发出了《为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给农村全体党员的一封信》。各县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抓工作,并同生产、普选、整社工作紧密结合,统一布置检查、总结。
宝鸡地区广泛而深入贯彻实施《婚姻法》,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得到逐步实现,妇女地位显著提高,婚姻家庭关系逐步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