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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开出首张罚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
  本报讯近日,扶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家物业公司开出3000元罚款单,据了解,这是全市首起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的案例。
  8月5日,扶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盛世名门小区、尚府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并且少于2名值班人员。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两个小区由同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扶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该物业公司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75.6万栋高层民用建筑,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果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就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七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证或证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本报记者郑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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