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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崔婷婷
  7月8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则新闻:日前在江苏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这位男子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最终,司机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不少网友评价,该事件处理结果令人极度舒适。
  夏季极端天气频发,下大雨时一些路段难免有积水,特别是在坑洼路面,汽车经过时就是一片“水花四溅”的场景。个别司机素质低下,不注意避让行人,开车过水坑时不但不减速还飞驰而过,留下被溅一身污水的行人满腹委屈和气恼无处发泄。不过,司机朋友们注意了,这种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该事件中交警的处罚就起到了警示作用,社会教育意义不小。驾驶员应自觉养成文明驾驶习惯,礼让行人,这不仅关乎个人基本素养,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
  对每个公民来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应忍气吞声,而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运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不能因为是小事就姑息、纵容违法者的行为。运用法治手段对失德者进行必要的惩戒约束,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才能让“溅人一身水、司机扬长去”的事情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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