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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安保维稳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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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捐肾救爱子公证援助情更浓
防诈骗要牢记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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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证处:
慈母捐肾救爱子公证援助情更浓
本报讯“用我的肾来挽救儿子的生命,他是这个家的希望!”6月16日上午,一位五十多岁的母亲带着瘦弱的儿子,急匆匆地来到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声称自己急需办理人体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
接受活体器官捐献的患者名叫“小望”(化名),30岁,捐献肾脏器官的是小望的母亲,家住陇县的一个村子。小望一家六口人,父母、妻子都是农民,家中还有一个牙牙学语的女儿,一家人靠种地和哥哥外出打工维持生活。今年2月,小望被西安某权威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患者,亟须换肾。换肾费用昂贵,且肾源稀缺,家人焦灼不已。小望的母亲提出愿意将她的肾捐献给儿子,并配型成功,但被医院告知,实现母子肾移植还需要经过《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的法律程序。
公证员张建民、助理马亮接待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活体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的规定,小望的母亲自愿无偿捐献一个肾给儿子,儿子也同意接受母亲的肾捐献。
为有效、快捷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使小望尽快得到救治,承办公证员联系了在家中务农的小望的妻子和父亲,在他们下午赶到之后,又第一时间与正在上海打工的小望的哥哥取得联系,核实了他们的意见。随后,公证员协助小望母子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小望母子办理了此项公证,解决了小望及家人的燃眉之急,为困难家庭送上了温暖。
这是宝鸡市公证处办理的首例器官自愿无偿捐献公证,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不仅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也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体现了公证便民惠民的社会价值。(杨青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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