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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民法院:
高空坠物起纠纷法官倾力解纷争

  本报讯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起因高空坠物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及时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张某某均系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某小区业主,2021年1月8日凌晨,被告张某某位于17层家中的一扇窗户突然坠落,刚好砸在停放于楼下的原告车辆上面,原告车辆经过维修花费了3000余元,因双方对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原告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金台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李琼及时倾听了双方的意见,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同时提出窗户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也有责任,原告停车的地方不是规划车位,原告的维修费不合理等抗辩意见。为查明案件事实,李琼先后到汽车维修店、小区物业进行调查,并前往小区业主家中实地查看。通过充分调查,李琼结合案件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分别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通过手机支付功能向原告及时支付了赔偿款,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纷争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金台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着力提高案件质效,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受到各方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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