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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暖人心快查快办解民忧
本报讯近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仅用三天时间就快速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了行动中。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间,被害人余某某先后被张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22次共诈骗147500元钱。余某某被骗的钱款,除了夫妻半生积蓄外,大半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而被告人张某某没有赔偿能力。余某某因被骗导致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现余某某一家5口,主要靠其丈夫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经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余某某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虽然案件已侦破、被告人明确,但其没有赔偿能力,造成余某某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属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情形,且余某某在刑事案件中无重大过错,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决定予以救助,并自筹救助款5000元向被救助人余某某进行了发放。今年以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本着“救急救困、应救必救”的原则,自筹资金,彰显司法温情,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杨青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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