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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本报讯近日,中央文明办通报了对17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复查情况及相关决定,指出宝鸡市创建整改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进展成效,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深查实改、奋起直追,以最大决心、最硬举措抓好各项整改提升工作,制定印发了《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督导问责,常态化开展整改提升工作。
  围绕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我市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让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得到实惠。
  我市开展社区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社区小区包抓责任制,截至目前,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6个,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建立市区市容环境管控工作“红黑榜”制度,实行以养犬、共享单车、出店经营等为重点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初步实现了集贸市场有序化、规范化、整洁化。针对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等环境卫生差、车辆乱停乱放和道路破损严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常态化创建让群众共享创文成果。我市强化工作举措,始终坚持常态化创建,把功夫下在日常、做在经常,将创文各项测评指标融入全市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文明行为立法,不断提升创建质量。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有效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聚力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广大群众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报记者秦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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