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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枪支管理法吗?
检察官:非法持枪就是犯罪
  王菁
  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隐患,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向千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
  上世纪90年代,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了两支猎枪和两支气枪,用于平时打猎。1996年国家全面禁枪后,杨某某没有主动上缴枪支,而是将这些枪支连同弹药放置于家中杂物间闲置。2020年7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调查时,杨某某如实交代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并主动承认其还有火药。经鉴定,查获的枪支中有两支分别为以火药为动力的单管猎枪和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木托气枪,其余两支因年久失修,已失去枪支功能,查获的火药疑似物为黑火药和黑火药与发射火药的混合物。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虽然杨某某已有20多年并未使用过这些枪支、弹药,但他持有枪支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提醒
  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枪支一旦失控就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最严格的禁枪国家之一,在我国《枪支管理法》中,明确了“非法持枪就是犯罪”的原则。因此,生活在我国的公民都应自觉遵纪守法,远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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