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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延安精神诗文征集评奖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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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延安精神诗文征集评奖启事
宝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宝鸡日报社、宝鸡市诗词学会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延安精神”诗文征集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宝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宝鸡日报社
二、承办单位
宝鸡市诗词学会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四、征稿对象
全市广大文学爱好者。
五、作品要求
征文体裁主要为传统古诗词、曲、赋、现代诗和散文。诗词用韵新旧均可,但不能新旧混用,新韵(含通韵)应标注;散文字数在3000字以内。内容必须紧扣庆祝建党100周年、弘扬延安精神主题,讲述时代变迁、改革奋斗、文化传承、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故事。
六、奖项设置
征文评奖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200元;优秀奖15名,奖金各1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将结集出版,部分优秀作品将在《宝鸡日报》选登,并邀获奖作者参加颁奖活动。
七、投稿要求
(一)投稿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发至征文电子邮箱(注意不要采用文件形式和附件形式)。主题标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延安精神”征文字样,正文为征文作品。同一体裁诗词作品投稿仅限5首,散文仅限3篇以内,不得重复投稿。如果作者投稿涉及多个体裁,则应将不同的体裁分别进行投稿。文末请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并附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二)投稿邮箱:
476851597@qq.com
联系人:
刘涛(手机:13709273887)
段超美(手机:13109660988)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者任何费用,组委会有权将优秀作品进行筛选、修改、编辑和出版,作者享有署名权。
八、奖项评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组织著名作家、学者、诗人、评论家等组成评审团进行集体评审;评奖结果将在《宝鸡日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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