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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责任护航村级换届
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
拧紧思想螺丝上好行动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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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
金台区出台《办法》严查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
本报讯日前,金台区研究出台了《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厉查处诬告陷害、造谣诽谤等信访举报行为,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行为,及时还干部清白,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该《办法》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主基调,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经济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处理;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实施诬告陷害行为后果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提出,对匿名且反映问题无实质内容,或者依纪依法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然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经集体审议后,可以直接了结。对经认定确属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由承办单位或部门向澄清对象采取送达澄清函、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澄清和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鼓励其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澄清完成后,核查报告、会议纪要、书面材料等应及时归入该干部廉政档案。
本报记者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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